【政策】广西:分散式风电范围、规模及并网、土地要求

光伏园(pvyan.com)获悉,近期光伏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征求意见稿),小编梳理核心知识点如下:
1、分散式风电包括的类型
(1)第一类,利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废弃矿区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2)第二类,即为积极稳妥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结合乡村振兴要求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
(3)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2、并网电压要求
(1)第一类分散式风电要求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不向220千伏电网反送电;
(2)第二类分散式风电要求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不向110千伏电网反送电。
(3)单个并网点接入的分散式风电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上述电压等级消纳要求的容量上限。
3、用地“禁区”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消浪林带、天然乔木林(竹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区域。
4、严禁拆解项目
严禁以分散式风电规划名义变相规划集中式风电,严禁将规划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或潜在集中式风电场址拆分成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纳规;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场址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式风电。
5、项目核准与退出
未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能申报核准。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要求半年内申报核准,核准后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