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平:分布式光伏平屋顶不超过1.5米,楼梯间不超过1米

光伏园网站(pvyuan.com)获悉,近期,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文件对分布式光伏的安装高度进行了明确,核心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
(二)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rc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5米hs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优项目,rc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hs;
(三)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四)不得搭建建(构)筑物。
(五)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
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六)以下场所严禁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1.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2.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3.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