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落实土地种植不得并网,安装两年未并网需拆除

光伏园pvyuan.com获悉,2023年10月11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通知文件对光伏能否占用耕地资源以及土地种植问题进行了明确,小编对核心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1、光伏能否占用耕地
情况一:2023年3月20日之后的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情况二:2023年3月20日之前
(1)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
(2)历史遗留未动工项目,(以纳入省能源局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建设方案为准)光伏方阵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严格按鄂能源新能〔2020〕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建设。
(3)2020年12月30日之后动工的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一律按鄂能源新能〔2020〕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整改。
2、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未种植的,其项目不得并入国家电网
3、已安装光伏组件但两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项目所在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及时拆除光伏方阵设施,恢复土地耕作条件;未按规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