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能源局:明确小于6MW光伏电站是否需要“指标”,解读见全文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是否纳入要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即需要“指标”)进行了明确。
光伏园解读:
1、明确户用光伏项目(包括自家宅基地地面建设,或者屋顶建设的光伏),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不需要“指标”);
2、明确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不需要“指标”);
3、对于建设在地面的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是否需要“指标”分两种情况:
第一、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比如场区内的光伏车棚、空地上建设),不需要“指标”;
第二、利用其他地面(如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需要指标!
原文如下(部分章节):
一、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管理。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购、合作开发和融资租赁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安徽省能源局文件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zczn/148626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