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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限高-《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发布区域:广东省-连平县

文件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政策内容]

第十一条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   (二)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5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三)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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