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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限高-《关于遂昌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区域:浙江省-遂昌县

文件来源:《关于遂昌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

[政策内容]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3.严格控制县城建成区、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两侧、乡镇(街道)主要道路两侧、A级以上旅游景区视线范围内的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屋顶)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 5.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二)项目设计要求 1.安全性要求 (1)住宅、工业建筑屋顶。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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