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限高-韶关市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2023 年修编)
发布区域:广东省-韶关市
文件来源:韶关市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2023 年修编)
[政策内容]
第十一条 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 30厘米;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 2.2 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 1 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 4 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3.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1米。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不发生高空坠物; 4.不得搭建建(构)筑物,城镇建成区建筑物的光伏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光污染围挡。 5.加油、加气、加氢站等相关特殊区域,应通过第三方安全性评估后,可依规申请建设屋顶光伏,其光伏组件、配电箱、变压器等光伏设施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设置于爆炸危险区以外(保持与爆炸危险区域不小于3m的附加安全距离),优先选择与站点既有的变电箱合并区域设置。严禁设置在储罐区等风险较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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