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限高-关于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区域:广东省-潮安区
文件来源:关于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政策内容]
(七)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 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屋顶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2)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 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3)不得搭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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