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限高-《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区域:湖南省-岳阳县
文件来源:《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影响承载其设施设备的建筑物的原有外立面风貌、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屋面安装的光伏组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坡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应当顺坡平行安装,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不得超过安装屋面的最高点,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平行距离不得超过30cm。 2.建筑物的屋顶屋面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安装屋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2m。在设有通往屋顶屋面的楼梯间的建筑物的屋顶屋面安装光伏组件的,光伏组件的最高点与楼梯间最高点的高差不得超过1m,与安装屋面的高差不得超过4m,且不得通过四周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3.光伏组件的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轮廓线。在平屋面建筑物的屋顶屋面安装光伏组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压檐墙等建筑构件适当围挡光伏组件,确保光伏组件不影响建筑物的外立面风貌。 4.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在建筑物的屋顶屋面砌筑砖混砌体用作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支架,不得擅自在建筑的屋顶屋面砌筑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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