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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限高-《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区域:江西省-全南县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政策内容]

(1)户用光伏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5米;光伏组件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屋顶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屋顶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5米。 (2)平屋面安装户用光伏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家庭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4)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组件排布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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