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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限高-地标《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004B-2020


发布区域:上海市-上海市

文件来源:地标《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004B-2020

[政策内容]

4.3.5 (5)安装在居住建筑上的光伏方阵,其最高点与屋顶面之间高差不应超过 1.5 m。 4.3.6 光伏方阵安装在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光伏方阵应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光伏方阵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屋脊的最高点。光伏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光伏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顶面的平行距离不应超过30cm。 4.3.7 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方阵与屋面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满足安装、通风和散热的要求,光伏方阵组件之间宜预留5 mm~30 mm 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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