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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限高-韶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发布区域:广东省-韶关市

文件来源:韶关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政策内容]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5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3、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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