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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收购风险(2)光伏电站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来源:刘娟(详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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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10:48:56
AAA光伏收购风险(2)光伏电站项目的合规性风险及应对措施BBBhang bbb(一)前期手续缺失风险ttthang 我国现行光伏发电项目已明确为备案制,大部分省份已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地(市)或县(区)级。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前需完成核准/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电力业务许可等各项审批手续。手续完整性存在瑕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项目的合法性。由于光伏项目政策性强,备案手续存在时效性,而投资方为赶进度抢补贴外加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使光伏电站在建设中产生了各种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现象。统计发现多家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光伏电站前期建设手续存在缺失,其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缺失率最高,从而导致未批先建现象严重,部分公司已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其次为光伏电站未完成竣工决算或未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至有关部门备案,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且前期手续的不完善存在被移除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目录的风险。hang 针对上述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建议:jjj在股权交易文件中将缺失手续列入手续缺失列表,作为阶段性付款条件;同时约定如若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缺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后续处罚,或对收购方和目标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股权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应无条件配合收购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ccchang bbb(二)备案容量与实际并网容量不符风险ttthang 目前国内已建成光伏电站普遍存在“报小装大”的现象,因电站指标较难获得,利用国家补贴回收期采用全周期定量发电利用小时数的政策,部分投资商为提前获取国家补贴收益而超装建设。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将组织对补贴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如在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的,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贴资金。统计发现部分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光伏项目存在备案容量与实际并网容量不符的现象,实际建设机组容量最高超备案容量20%,超装容量面临被拆除并被核减补贴资金的风险。hang 针对上述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建议:jjj①按照备案装机容量测算电站收益;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要求转让方承诺,若收购方因备案容量与实际并网容量不符被核减补贴资金、移出补贴目录清单或给目标公司及收购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股权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无条件配合收购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ccchang bbb(三)电站用地的合规性风险ttthang 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升压站、办公区用地及光伏阵列用地等。用地的合规性是调查及审核的重点。统计发现多家目标公司电站用地程序存在以下瑕疵:hang 1.升压站、办公区等用地不合规风险hang 升压站等设施用地为永久性用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可以占地建设。统计发现大量目标公司存在永久用地不合规的现象,包括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禁入区域,“以租代征”等问题。如安徽某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占用基本农田,被土地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贵州某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并网发电三年后仍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造成升压站及办公用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同样面临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和罚款的风险。hang 2.光伏阵列用地不合规的风险hang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可以通过租赁或承包权流转方式取得光伏阵列用地。实践中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光伏阵列用地土地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且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核重点关注缔约主体、权属证明的办理情况、审批备案手续、民主决策程序、用地期限、不同用地类型的使用审核等问题。统计发现少量目标公司租用土地权属不对应,直接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云南某目标公司项目用地涉及两个村庄,但提供用地资料仅涉其一,后续发生权属纠纷的风险较大;而江苏某目标公司租赁面积超出选址初步意见所载用地面积(超占土地),面临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统计发现部分目标公司存在所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为25年、签字村民数量不满足要求、无乡政府批准的文件或签约主体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的现象。存在缔约主体不合格、违法用地和超出的租赁期限部分无效的风险。 hang针对上述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建议:jjj①各省土地政策存在差异,在收购前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务必查明项目用地的产权主体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②审慎起见,应将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办结目标公司相应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阶段性条件。③由目标公司直接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村民或村集体另行签订合法合规的《土地租赁合同》。④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用地手续瑕疵对目标公司进行后续处罚或行政措施或给其造成其他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无条件配合收购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ccc 说明:本文章内容引用论文《浅析收购光伏电站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作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