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六曲河镇陈家湾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核心参数:
- 项目类型: EPC
- 项目规模: 160MWp
- 中标价格: 2.16元/W
- 中标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及要求
光伏园资讯,近期【赫章县六曲河镇陈家湾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开标,中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4609.400000万元】,折合单价【2.16元/W】;
项目主要介绍:
1、 建设地点: 赫章县六曲河镇、平山镇、野马川镇、达依乡、双河街道、汉阳街道境内。
2、 建设规模: 装机规模为160MWp的山地并网光伏电站。本项目为山地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不低于160MWp ,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升压站、对侧间隔及送出线路等配套设施。拟用地面积约2070亩,光伏支架低端不低于1.8米,组件排布需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约10km,完善对侧间隔改造,以满足本项目正常并网运行要求。(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 项目总投资(元):4949529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13000000
4、计划工期(天):270
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工程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等全部工作。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3.场地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4.本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人已完成,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人负责完善变更后的所有工作。 5.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6.本工程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监管。 7.本工程经调试后,工程验收前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 8.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光伏场区外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电缆桥架线路)、箱变基础、施工临时便道等涉及的土地使用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补偿由投标人负责,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集电线路工程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协调、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光伏场区禁止机械场平、清表,场地清理由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开展;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投标人应采用整组或半组+半组、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方案(柔性支架使用占比不高于5%),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确保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60MWp。 10.IV曲线&CV无人机融合诊断系统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光伏场区专项消防设施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集电线路若投标人设计有架空线路,投标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3.升压站征地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送出线路涉及的土地使用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所产生的费用补偿由投标人负责,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送出线路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人如对线路路径进行优化(但要保证塔基用地与土地预审批复契合度高于80%,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塔基不能占管控因素,如不能避让,由投标人编制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确保用地的合规性,塔基及线路施工占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线路跨越、穿越引起的相关改造和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5.本工程涉及的质监、并网和验收等各类手续办理,以及需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6.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光伏区属于园地、林地,支架高度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对地高度,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 号的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7.涉及本工程所有边界围栏及道路(含大件运输道路)的新建、临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及协调工作、地表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手续办理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 18.本工程涉及使用农户自行修建的森林防火道路、机耕道路,投标人使用上述道路应进行补偿,损坏负责修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本工程涉及的光伏场区施工(检修)便道护栏、边界被动防护网,需在工程建设前先行建设,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0.光伏场区专项消防设施、防火隔离带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场区设备安全、文化目视化建设按南网公司标准实施,建设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2.本工程涉及村民耕种的土地必须预留进入耕种的道路,涉及村民祭祀的坟墓必须预留进入祭祀的道路,若未预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3.投标人使用农民工时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4.本工程通信系统按照“三同时”要求施工,系统设备选型应可靠,满足电网公司对数据上传的相关要求。质保期届满前因通信系统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5.本工程涉及改造村寨道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对路面进行优化、亮化、绿化等工作。涉及村组道路应结合地方民风、民俗规划方案并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道路情况进行详细勘察,道路全部改造、补偿、协调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光伏场区验收前按招标人及电网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警示标识牌的制作、安装及喷涂,汇集站等外装及标识需经招标人确认。 27.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的地勘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 28.本工程所涉及的专项协调费用等。 29.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7、质量要求: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