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质量监督手续,处罚44万!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网站公示,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各罚款44万元!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对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对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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