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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纠正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备案增设前置条件行为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光伏园获悉,6月18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就四川省四将电力消纳意见作为分布式光伏接入的前置条件进行纠正。

全文如下:

四川能源监管办纠正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备案增设前置条件行为

截至今年一季度,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并网约70万千瓦,仅占全国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的0.25%,分布式光伏发展较为缓慢,同时今年以来12398能源监管热线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问题的投诉咨询频发。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四川省将电力消纳意见作为分布式光伏接入的前置条件,违背了国家对于新能源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既阻碍了分布式光伏发展,又影响了电网加强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针对该情况,我办立即发出监管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纠正增加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行为。

  6月15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267号),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要求电网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安排,持续强化分布式光伏并网监管,密切跟踪分布式光伏并网动态,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推动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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