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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高速公路边坡、加油站、服务区及周边闲置土地建设光伏

发布时间:   来源:陕西发改委

光伏园资讯:8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

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项目用地应符合光伏用地等相关政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因地制宜布局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推动在高速公路限界附属设施内做到分布式光伏“能建尽建”。鼓励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加大加氢站资金支持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推进我省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土空间综合利用率和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加快构建我省“两轴联通”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助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将高速公路领域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分布式光伏备案流程。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项目用地应符合光伏用地等相关政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二、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因地制宜布局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推动在高速公路限界附属设施内做到分布式光伏“能建尽建”。鼓励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三、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原则,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文件及项目投资主体等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四、打造两轴联通氢能廊道。加快打造“榆林-延安-西安”“西安-渭南-韩城”两条城际氢能廊道,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用地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建设用地模式实施。至2025年在京昆高速、包茂高速沿线完成富平、三原、甘泉、横山、榆林南共5座高速服务区加氢综合能源站建设。

五、加大加氢站资金支持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全额免除氢能车辆通行费。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我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本通知有关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7年9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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