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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是否一定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根据《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产权红线范围内,或用电方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

第三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根据《管理办法》,提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 《管理办法》提出了未来分布式光伏的大趋势——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是目前阶段该如何执行,并没有给出详细的细则和办法。结合不同区域的电力发展情况,短期内可能仍按标杆电价执行,但未来参与市场化交易,是个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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