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明确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管理补充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温岭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发改〔2025〕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于新建房屋的储能项目,项目业主应依法向自规部门申请办理新建房屋的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在既有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筑物的储能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2、功率500KW(含500KW)以上且容量500KW·h(含500K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申请消防备案的储能项目应进行消防专项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经镇(街)盖章确认的总平图)应上传至《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施工、监理、消防查验、消防备案抽查的依据。消防备案抽查比例方面,大型电化学储能项目(即: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备案抽中比例暂定为50%,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的抽中比例暂定为5%。
3、功率500KW以下或容量500KW·h以下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不适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无需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属地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对此类项目随机抽查,检查此类项目是否占用消防车道、是否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确保储能设备项目安全运行。
4、功率5MW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还应履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中相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5、电化学储能工程完工申请消防备案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查验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6、承担储能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仅对消防设计文件中涉及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等进行抽查;储能柜内出厂自带的消防设备作为储能柜的组件,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范围。
8、本补充通知若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温岭市供电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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