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及价格结算细则并征求意见
11月4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就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
一、存量项目
1)机制电量
按接网电压等级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2)机制电价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0.3515元/千瓦时执行。
3)执行年限
存量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二、增量项目
按照风电、光伏发电两种类型开展竞价。竞价规模按不同类型电源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分配。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
1)机制电量
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2)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按照《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度;光伏:0.25~0.3515元/度。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新能源项目,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采用所在节点分时电价开展结算;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按照不同电源类型(风电、光伏)典型曲线拟合形成分时电量,采用所在节点分时电价开展结算。
3)执行年限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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