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分类、范围、准入、交易结算全要点解读
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核心要点解读
2026 年 7 月 31 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8 月 5 日对外公开。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市场交易、系统接入、安全管控全流程,有效期 2 年。文件将虚拟电厂分为发电类、负荷类两大聚合单元,对运营商资质、资源聚合范围、系统接入、能力测试、交易结算、安全运行作出完整规定,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虚拟电厂定义与两大类型划分
1、基本定义: 虚拟电厂依托信息通信与控制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分散资源,作为新型主体参与电网互动以及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资运营。
2、两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
(1) 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资源。原则上仅限同一220 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不得跨设区市聚合。
(2) 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负荷,可包含用户关口内合规分布式电源、储能。发展初期可跨 220 千伏变电站,最大不超过福建省全省范围,后续将动态优化聚合范围。
同一家运营商,可同时建设多个发电类、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
二、虚拟电厂运营商建设准入硬性要求
1、主体资质要求:运营商必须为公司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独立财务核算;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运营商原则上需要具备售电公司资质,按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
2、技术系统对接规则
(1) 自建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能力,满足网络安全防护。必须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现货、辅助服务、涉及并网安全的,同步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2) 一个虚拟电厂仅允许一套技术系统对接上述平台。
3、资源排他约定:同一个聚合资源,同一合同周期内,只能签约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
4、协议签订要求
(1) 负荷类虚拟电厂:签订负荷管理协议;参与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还需和国网福建电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2) 发电类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属地市县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5、计量终端条件
(1) 聚合资源配置电网检定合格计量装置,实现分时计量传输,计量数据作为交易结算法定依据。
(2) 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计量终端必须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6、原有并网政策沿用: 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的并网接入流程沿用现有规定不变。
三、虚拟电厂全流程建设运营环节
1、资质审核
(1) 运营商与聚合资源签署代理协议,明确调控范围、安全责任、收益分配、考核分摊等,向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交接入申请开展资质审核。
2、系统接入调试
(1) 资质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对接调试,实现数据采集、指令接收、远程调控。
3、调节能力测试
(1) 负荷类虚拟电厂:由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能力测试。
(2) 发电类虚拟电厂:由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负责测试,初期可委托负荷管理中心实施。测试通过出具能力测试报告。
4、线上建档归档
(1) 测试通过后线上建档,相关资料共享至电力交易中心、调度部门,同步留存纸质档案。
5、常态化运行监测
(1)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异常预警。
四、能力测试管理规则
1、测试分类
(1) 入市测试:市场注册前,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 变更测试:资源容量、调控设备、资源范围等关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变更测试。
(3) 常态化校核:日常持续监测;出现异常、能力不达标开展专项测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2、能力计算与测试责任
(1) 负荷类参照福建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发电类能力计算规则由调度与负荷管理中心联合制定公开。
(2) 运营商承担测试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基线数据真实完整,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五、市场交易与结算核心规则
1、市场参与权限
(1) 完成市场注册后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后续视发展情况优化准入门槛。
2、市场注册材料
(1) 向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提交资质材料、能力测试报告、负荷管理 / 并网调度协议。
3、需求响应优先级规则
(1) 未启动全省日前邀约需求响应,可自由选择参与各类市场。
(2) 全省启动日前邀约需求响应时,负荷类虚拟电厂优先参与需求响应;日内避峰按照负荷管理协议执行。
(3) 同一调节行为严禁获取多重重复收益。
4、结算机制
(1) 以电网企业法定计量装置数据作为唯一结算依据,内部自用测控设备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作为交易结算凭证。
(2) 发电、用电电量分开核算,不允许发用电量互相冲抵。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出具电费账单结算到户。
5、考核、合同与信息披露
(1) 虚拟电厂承担市场考核责任;政策变动、不可抗力按规定办理费用退补。
(2) 因法规政策变化无法履约,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走仲裁、司法途径。
(3) 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信息失信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
六、运行、安全与应急管控
1、数据报送
(1) 按月报送资源清单、可调节能力、运行状态等关键数据。持续迭代技术系统适配市场与电网运行。
2、网络与涉网安全
(1) 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做好数据加密防篡改,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电网紧急工况要求
(1) 电网事故、供需失衡紧急状态,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必须服从调度直接调控,运营商不得拒绝、拖延调度指令。
七、各方职责与文件时效
1、各方分工
(1) 省发改委牵头统筹政策制定;福建能源监管办协同配套市场规则;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运营服务、需求响应;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注册、交易组织;电网企业负责现货、辅助服务、计量结算;运营商承担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2、时效说明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 2 年。国家、省内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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