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新平县林草局”)依法对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光伏项目集电线路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草罚决〔2026〕060号)。
经查,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南省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坡头村及扬武镇马鹿寨村委会等多个村组山地上,占用林地建设光伏项目集电线路。违法行为涉及乔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及其他草地,总面积达3140平方米(约4.7亩)。
根据专业鉴定,违法占用林地包括塔基、施工操作平台及施工便道等设施,其中部分区域已不具备林业生产条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新平县林草局在依法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后,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作出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及《新平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补种树木标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 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于2027年2月14日前,在原地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罚款: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8229.50元)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伍角(¥58,229.50)。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新平县林草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平县林草局表示,将持续加强林地和草原资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底线。各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资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