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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 + 违规分包!安徽两风电项目罚款近200万元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近期,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公示部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三个风电相关单位被处罚,总额近200万元。

1、企业名称:中机国能(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该单位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揽利泰、康泰风电场涉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110kV)业务,非法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将承揽的利泰、康泰风电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业务分包给其它单位实施,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

失信行为事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未作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从重、从轻处罚情形,决定按一般处罚,对该单位未取得许可证承揽承试电力设施业务、违法分包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25-03-11

2、企业名称:亳州永康盛世新能源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该单位康泰风电场项目一期共15台、容量37.5MW风电机组,项目二期共5台、容量12.5MW风电机组,总计20台、容量50兆瓦机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变更并网发电,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该单位与中机国能(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康泰风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将涉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110kV)等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

失信行为事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亳州永康盛世新能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31万元(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鉴于该公司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单位的行为不具有从重、从轻处罚情形,决定按一般处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警告、罚没金额152.31万元。

3、企业名称:利辛县泰达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该单位利泰风电场项目A4-A10、A13、A14、A18-A20,共计12台、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于2022年1月10日并网发电,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该单位与中机国能(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利辛利泰50MW风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委托事项包括110kV涉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业务,该单位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

失信行为事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利辛县泰达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7万元(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该公司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的行为不具有从重、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按一般处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警告、罚没金额41.97万元。

【点评】近期安徽两风电项目因多重违规被重罚,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承试资质合规性及业务分包流程上的严重漏洞。中机国能因 “无证承试 + 违法分包” 被罚 4 万元,亳州永康与利辛泰达则分别因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包及未按时完成许可变更,遭百万级处罚。此次案例凸显监管部门对电力设施承试资质、业务外包合规性及许可事项动态管理的高压态势,也为行业敲响警钟:许可证既是准入 “门槛”,更是经营 “红线”,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严格履行许可变更义务,杜绝资质挂靠与违法分包,方能在规范中稳健发展。

【扩展阅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颁发,针对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的企业,实行分级管理(一级至五级),企业需按资质等级承接对应电压等级的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括发电(含陆上海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涉网工程(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风电场的升压站(变电站)中的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试验活动都属于涉网工程,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颁发,覆盖发电、输电、供电等业务,分为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企业需在业务范围、机组容量等变更时及时申请许可事项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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