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广东江门新会:单个项目补贴标准30元/千瓦,最高10万元

光伏园(pvyuan.com)获悉,广东江门新会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节选如下:
新会区新建屋顶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明确细化新会区新建屋顶光伏项目财政补贴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依法完成备案等报批流程,竣工建成且首次并入电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建筑物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三、补贴标准
按单个光伏项目并网后核定的装机容量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补贴上限最高为10万元。如光伏项目分期建设,累加的补贴亦以上限最高10万元计。
四、补贴的光伏项目期限范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五、光伏项目运营年限
光伏项目运营年限不少于10年。
六、申领方式
(一)补贴的申领者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
(二)申领者填报《新会区新建屋顶光伏项目财政补贴申领表》,由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加具审核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单位权属的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权属的提供身份证。
2、建筑物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3、光伏项目备案证。
4、供电部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七、受理和发放
受理光伏项目补贴的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上述资料齐全即可申报受理。受理截止期为2024年2月29日。补贴发放时间以财政资金支出时间为准。
八、其他
(一)补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补贴的,依法处理并列入征信系统。
(三)以上未尽事宜由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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