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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业屋顶是否可以不同投资方?——《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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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0:16:36
<p>根据《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第十四条</strong>【合并备案】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span style="color: rgb(0, 0, 0);">的建设场所</span>、规模及内容明确。其余情况不得将分<span style="color: rgb(0, 0, 0);">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rgb(225, 60, 57);"><strong>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rgb(0, 0, 0);">比如:某个大型企业A有很多屋面,同时引入B,C两家企业开发建设,根据《管理办法》,这两家单位的并网点最多新增一个“公共电网点”。注意“公共电网连接点”与“并网点”不是一个范围,可以简单理解成 BC两个企业,只能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处直接连接在电网上的点。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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