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品有限公司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制品有限公司(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 1 节 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0 年 8 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 2 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制品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实施,乙方负责项目的建设。
2.3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并实现节能降耗。
2.4 项目建设方案
2.4.1 乙方负责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维护,并承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4.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申请工作等。
2.5 项目实施目标
2.5.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_____万 kWh(注:此处数据需补充)。
第 3 节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始至____年____月止(注:此处数据需补充)。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简称 “效益分享期” 或 “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后,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按第 5 节执行。
第 4 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本协议规定实施本项目。
4.2 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自动同意。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按本协议第 8 节修改,否则不得变更。
4.4 乙方应确保项目通过国家验收,甲方应对验收工作予以配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