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和环境行为,保证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预防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作业人员。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年龄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应及时进行复审考核。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严禁酒后作业和作业中嬉闹玩笑。
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等不便工作的鞋;雷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天气,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如有霜冻、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6、作业过程中认真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偷工减料、违章作业;在进行作业时,要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作业要求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接受安全卫生教育。
2、厂内机动车更换润滑油等油料时,应本着以旧换新的原则,交废油换新油,废油收回集中处理,因维修产生的报废配件、垃圾等废弃物也须集中处理,增加再生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到“七不”即:〈1〉酒后不开车;〈2〉私事不开车;〈3〉不开赌气车;〈4〉不开英雄车;〈5〉不开带病车;〈6〉不让无证人开车;〈7〉装载不安全不开车。
4、出车前和收车后要擦洗车辆,使车辆达到最佳状态,要做到“三检”、“四勤”,即出车前、装卸间隙、收车后的检查;勤紧固、勤洗车、勤润滑、勤维护。
5、作业中出现事故要及时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厂内机动车辆保养按公司《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程序》和〈施工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工作。
7、雨季施工时,作业完毕应将机械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8、厂内机动车辆在行驶时,任何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运输建筑垃圾时,要封闭好,不得污染环境;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要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内。
9、作业后,要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现场,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四条 登高架设人员作业要求
1、作业前要对使用料具进行检查和负荷试验,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有污染、腐蚀、弯曲变形等不合格的料具和防护用品。
2、仔细领会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并得到明确指示,消除误解。
3、正确使用“三件宝”和其他防护用品及工具袋,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