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2025-2026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9日,浙江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江山市2025-2026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用户侧储能、V2G车网互动激励补贴: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0.5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光伏电站逆向调峰:
1.光伏电站不通过储能装置或增加内部负荷参与逆向调峰的,按以下规则补贴:
(1)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在其本度全年总发电量2%(含)以内,且超出平均值(参与光伏电站调节总电量/参与光伏电站总发电量)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40%予以补贴;
(2)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在其年度全年总发电量2%(不含)至5%(含)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50%予以补贴;
(3)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超过本年度全年总发电量5%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100%予以补贴。
2.光伏电站通过储能装置参与逆向调峰的,按照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20%予以补贴。
3.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增加企业内部用电负荷参与逆向调峰的。按照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20%予以补贴。
4.本办法出台前已并网光伏电站按照原上网电价补贴。
5.因光伏电站对供电企业逆向调峰指令执行不到位,供电企业直接采取出力控制措施产生的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不享受以上补贴。
原文如下:
江山市2025-2026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5年至2026年迎峰度夏(冬)期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且有效参与工商业空调负荷柔性调控,主动配合空调负荷调节。
(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实际平均调控负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千瓦时。
(三)执行时段。全省统一执行空调柔性调控期间。
(四)判定条件。执行时段内,在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负荷低于基线负荷,并达到补贴最低界限,视为响应成功。空调负荷柔性调控时段根据省级文件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补贴公示。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参与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实际下降用电负荷情况,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报送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二、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用电主体,且有效参与电力负荷响应,将白天高峰用电转移到夜间低谷用电,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双休日用电,鼓励企业在开展移峰填谷工作期间安排设备集中检修。
(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实际平均移峰负荷及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移峰负荷达到100kW(含本数)-500kW,给予补贴0.04万元/天。移峰负荷达到500kW(含本数)-2000kW,给予补贴0.1万元/天。移峰负荷达到2000kW及以上,给予补贴0.3万元/天。每周期参与天数不超过5天。
(三)执行时段。全省统一开展移峰填谷工作期间。
(四)判定条件。执行时段内,在工作日移峰时段(移峰填谷:早峰08:00-11:00、腰峰13:00-17:00、晚峰17:00-22:00),企业用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负荷,并达到补贴最低界限,视为响应成功,以全省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判定为准。移峰时段根据省级文件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补贴公示。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参与计划性移峰填谷实际下降用电负荷情况,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三、电力需求响应补贴
(一)补贴对象。江山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时有效参与响应(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并获得省级补贴的电力用户。
(二)补贴标准。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三)执行时段。全省统一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期间。
(四)补贴程序。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省能源局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公示结果、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支付依据,形成江山市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四、用户侧储能、V2G车网互动激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储能用户,以及利用具备计量条件的V2G充电桩向电网反向送电的电动汽车用户。
(二)补贴标准。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0.5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三)执行时段。迎峰度夏(冬)期间,在电网负荷紧张,全省统一开展负荷管控措施时段。
(四)判定条件。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或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用户,向电网反向输送电能,缓解电网高峰用电压力。
(五)补贴公示。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单号,储能用户计量装置,查询对应时段内反向输送电能量,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五、光伏电站逆向调峰
(一)补贴对象。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拥有独立发电户号、具备“四可”功能、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用户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用户。
(二)补贴标准。江山市光伏电站,年度因逆向调峰产生的调节总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发电量的5%,其补贴标准如下:
1.光伏电站不通过储能装置或增加内部负荷参与逆向调峰的,按以下规则补贴:
(1)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在其本度全年总发电量2%(含)以内,且超出平均值(参与光伏电站调节总电量/参与光伏电站总发电量)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40%予以补贴;
(2)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在其年度全年总发电量2%(不含)至5%(含)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50%予以补贴;
(3)逆向调峰的调节电量,超过本年度全年总发电量5%的部分,按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100%予以补贴。
2.光伏电站通过储能装置参与逆向调峰的,按照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20%予以补贴。
3.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增加企业内部用电负荷参与逆向调峰的。按照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上网电价*20%予以补贴。
4.本办法出台前已并网光伏电站按照原上网电价补贴。
5.因光伏电站对供电企业逆向调峰指令执行不到位,供电企业直接采取出力控制措施产生的逆向调峰调节电量、不享受以上补贴。
(三)执行时段。迎峰度夏(冬)期间,江山市供电公根据相应规则启动逆向调峰机制时段。
(四)判定条件。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江山市供电公司的通知,满足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用户,启动逆向调峰,对光伏电站进行出力控制,缓解电网压力。
(五)补贴公示。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分布式光伏用户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用户计量装置,查询对应时段内逆向调峰电能量,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六、补贴金额
上述四项补贴总额上限为50万元,其中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5万元,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10万元,用户侧储能、V2G车网互动激励补贴5万元,光伏电站逆向调峰补贴5万元,电力需求响应补贴25万元。单项补贴超额时,在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单项间互转补贴。若总补贴金额超出补贴上限,则实际补贴标准按比例下降。具体预算情况以财政局下达为准。
七、拨付流程
形成清单后,完成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空调负荷柔性调控、需求响应、光伏电站逆向调峰、用户侧储能和V2G车网互动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拨付至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在收到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户预交费电力账户。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如后期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补贴政策,该实施办法按上级要求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各地出台需求响应、空调负荷调控、移峰填谷等专项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我市2025-2026年可能面临的电力供需紧平衡局面,亟需出台针对性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管理。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5-2026年,伴随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我市全社会用电量将保持较快增长。叠加极端天气、省外来电不确定性等因素,迎峰度夏(冬)期间高峰电力供应仍存在缺口风险。省级文件明确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激励政策。周边地区已有实践,如衢州市2023年出台政策对需求响应进行地方补贴(补足至4元/千瓦时)。通过财政补贴手段,有效引导和激励工商业用户、储能及电动汽车用户、光伏电站等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移峰填谷、柔性调控、需求响应等,深挖需求侧调节潜力,是缓解高峰供电压力、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可行且必要之举。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全面优化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进一步激发企业错峰用电的积极性,同时为迎峰度夏(冬)保供电做好筹备。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分为八章,前四章明确了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用户侧储能、V2G 车网互动激励、光伏电站逆向调峰等五部分补贴内容,每部分为五节,第一节明确补贴对象,第二节明确补贴标准,第三节明确执行时段,第四节明确判定条件,第五节明确补贴公示程序。后三章统一明确了补贴金额、拨付流程以及其他事项。
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5年5月8日,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经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国网供电公司、贺村镇、四都镇、峡口镇等单位召开论证会,与会单位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了充分讨论;6月4日,市发改局又组织上述部门再次论证,一致认为可以施行。
六、集体讨论情况
《实施办法》草案已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同步进行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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