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36号文”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增量竞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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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现阶段,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主要以聚合方式自愿参与现货市场,也能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后续会逐步推动其直接参与现货市场。存量项目方面:项目范围涵盖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纳入机制电量规模,与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相衔接;机制电价为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执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中较早者确定。增量项目方面:项目范围是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会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提到,首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含) - 2026年12月31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和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参与首次竞价,分布式项目、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需以聚合商形式参与首次竞价,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考虑地方水电公司区域内的6个县(市)现阶段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首次竞价。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方面,为避免单个项目非理性报价导致全电量入围进而对市场产生干扰,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发电量,暂按全部上网电量的85%作为申报上限。计算方法为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 - 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厂用电率)×85%。其中,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2280小时、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1491小时、4%。竞价价格限值方面,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定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为150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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