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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观点】新能源项目发电量损失责任剖析:设备故障引发的行业之思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新能源项目发电量损失责任剖析:设备故障引发的行业之思

在新能源项目中,发电量是衡量项目是否达产达标的核心参数,对投资方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影响。在众多新能源EPC合同中,发包人通常将发电量考核作为判断项目质量的重要条件。

然而,新能源项目发电量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

1、设备质量瑕疵:新能源电站中的设备质量是影响发电量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光伏组件作为光伏发电的核心部件,若转换效率低、功率虚标或隐裂严重,将直接导致发电量减少;风力发电机若故障频发,停机维修时间增加,发电时长必然缩短,发电量也会随之降低。

2、施工与安装:电站的施工和安装过程对发电量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不规范操作或技术不达标,都会为后续发电运行埋下隐患。例如,光伏电站的阴影遮挡会严重降低系统发电量;电气系统安装故障也会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调试与运营:调试阶段是确保电站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若未能准确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如设备参数设置不合理、系统兼容性差等,将导致电站在正式运营后无法达到最佳发电状态。在运营过程中,若未能及时维护设备、清洗组件或根据自然条件变化调整运营策略,同样会造成发电量损失。

4、自然条件变化:新能源发电依赖于自然能源,光照强度、风速、温度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发电量有着直接且不可控的影响。


本文以【设备质量瑕疵】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因设备故障停机导致发电量损失的索赔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界定。

一、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简化描述如下:

A企业为某新能源投资人

B企业为某项目总承包

C企业为某变压器供应商

项目实施中,B企业向C企业采购变压器,用于A企业投资的新能源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中,变压器发生故障(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专业评估确认停机27天,造成发电量损失4,47万元。

A企业向B企业发函,要求承担发电量损失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B企业随后向C企业发函,要求其承担该笔损失。

二、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发电量损失属于业主方A与采购方B合同关系中的可期待利益范畴。该认定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立法精神。采购方B因业主方扣除结算款而实际承受损失,其向设备供应方C索赔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C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超合同标的额的抗辩,法院未予采信。理由是C企业作为专业的变压器生产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设备质量不合格可能给光伏电站造成的发电量损失。该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损失,供应方需对此承担责任。

三、总结与提示

1、明确新能源设备质量纠纷中可得利益的认定标准:该案作为新能源领域的典型案例,清晰界定了发电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电量损失可纳入可得利益赔偿范围,为后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中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运损失索赔提供了裁判参考。

2、强调供应商的专业注意义务:法院着重考量了供应商的专业身份,认定其对设备故障可能引发的连锁损失具备预见能力。这一裁判逻辑倒逼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否则将承担超出设备本身价款的高额违约损失。

3、重视第三方鉴定的证据效力:案件中变压器质量问题及发电量损失数额均依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和评估结论。这体现了第三方专业意见在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中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证据准备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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