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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时电价新政来袭,分析如何影响分布式光伏及工商业储能收益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方案在时段划分上出现显著变化。这一调整不仅影响企业的电费结构,更将对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模式以及工商业储能的峰谷套利策略,带来深远甚至结构性的影响。本文将从政策差异出发,深入分析其对这两类场景的具体影响,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一、新旧分时电价政策差异分析

现行分时电价政策中,高峰时段分布在一天中的两个区间:上午(如8:00–11:00)以及下午至傍晚(如14:00–17:00左右),这为储能系统提供了“午前放电+傍晚放电”的两次套利机会。

新拟实施的方案对时段划分进行了重构

春秋季(2–6月、9–11月):高峰时段集中后移至16:00–23:00,上午时段(7:00–11:00)调整为平段。

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新增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为16:00–18:00、22:00–23:00;同样,上午时段(7:00–11:00)也划为平段。

新旧政策对比图

典型变化包括:中午增设午间低谷1小时;上午原高峰/尖峰电价全部调整为平段;下午部分时段也改为平段。

二、对工商业储能峰谷套利的影响

工商业储能依赖“低储高发”实现价差套利,而新政策彻底改变了其收益结构。

现行政策下的“两充两放”模式:

策略:夜间低谷充电 → 上午高峰放电;午间低谷充电 → 傍晚高峰放电。

特点:每日可实现两次充放电循环,套利频次高,投资回收期较短。

新政策下的收益结构调整:

核心变化在于上午高峰时段的取消,导致第一次放电的收益从“高峰”降至“平段”。

尽管部分系统仍可执行“两充两放”,但第一次放电的收益大幅缩水,投资方可能被迫将策略调整为“一充一放”。

无论选择哪种策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与投资回报周期都将面临挑战。

三、对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的影响

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模式的商业本质在于:用电企业通过使用更便宜的光伏电力,减少外购电成本;投资方则将电力以高于上网电价的水平售予企业,实现利润空间。

然而,随着分时电价机制的不断调整,光伏发电高峰时段正被陆续划入低谷或平段。企业外购电价变得更低,导致光伏电力的自发自用价格被迫进一步下调,投资方收益空间被持续挤压。

在新政策下,全年中光伏发电的主要时段(上午及中午)基本落在平段和低谷,光伏投资商的收益形势更加严峻。

四、总结

总体来看,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对光伏与储能项目均构成不小挑战。储能失去上午高峰的套利窗口,光伏则因所发电时段电价下调而收益缩水。投资方需尽快调整经营模型与用能策略,适应新的价格信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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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