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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新能源电价征求意见,风电光伏要“凉了”?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2025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作为广西推进新能源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政策文件,明确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机制与实施细则,对全区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方案》中关于新能源电价改革的核心要点及相关效益分析梳理如下:

一、新能源存量项目电价机制(2025年6月1日前投产,不含6月1日)

为保障存量新能源项目的稳定运营,《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存量项目制定了差异化的电价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

  • 机制电量范围:项目100%上网电量全部纳入电价市场化调节机制,实现电量全额参与市场化配置。
  • 机制电价标准:统一执行0.4207元/千瓦时的电价标准,为项目收益提供稳定预期。
  • 执行期限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期限以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与20年运营期限中的较早者为准,兼顾项目收益周期与资源利用效率。

(二)平价上网项目

  • 机制电量范围:项目56%的上网电量纳入电价市场化调节机制,其余电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 机制电价标准:暂定为0.34元/千瓦时,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 执行期限规定:电价机制暂定执行期限为3年,为政策调整预留灵活空间。

(三)补贴类新能源项目

《方案》明确,已享受国家或地方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量不纳入本次电价市场化调节机制,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新能源增量项目电价机制(2025年6月1日起投产)

为引导增量新能源项目合理布局、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方案》对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制定了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电价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 机制电量范围:首次纳入电价市场化调节机制的电量规模,以2024年全区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为衔接基准,按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30%确定,实现增量电量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匹配。
  • 机制电价标准:实行市场化竞价模式,竞价区间设定为0.131-0.36元/千瓦时,通过市场竞争优化电价水平。
  • 执行期限规定:电价机制统一执行期限为12年,为项目长期规划与运营提供政策保障。

三、新能源项目投资效益初步分析

结合《方案》电价机制及广西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以南宁市光伏项目为样本进行投资效益测算,具体参数及结果如下:

  • 基础参数设定:选取南宁市光伏项目(年辐照量1335.6 kWh/m²),按实际综合电价0.3元/kwh,项目投资单价按3.5元/W,其他参数按一般光伏项目边界条件取值。
  • 效益测算结果:经测算,该样本项目全投资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前)约为14年,税前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低于5%。

从测算结果来看,当前电价机制下的项目收益水平可能难以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预期回报要求。若要提升项目收益率,理论上可通过压低投资单价实现,但结合广西地形地貌特征分析:

一方面,项目建设面临的地形复杂性导致技术性成本存在刚性约束,压缩空间有限;

另一方面,非技术性成本的过度压缩可能会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营管理水平及开发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广西新能源投资于发展模式,值得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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