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禁建+7类限建!衢州出台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新规(全文解读)
2026年9月29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衢州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文基于政策原文,梳理核心管控要点、适用规则、建设标准及监管机制,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维主体提供清晰合规指引。
一、政策概述
本次政策出台核心目的为强化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打破传统光伏建设“重功能、轻颜值、轻生态”的模式。本项目适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及配套设施,包含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各类复合型集中式光伏项目。
二、选址布局:明确7类禁建、7类限建区域
本次政策最大亮点为细化光伏项目选址分区管控,明确鼓励建设区域、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从源头规避风貌破坏与生态风险。
1. 优先建设区域
鼓励项目优先布局荒山荒坡、低丘缓坡、废弃矿山、低效利用地等闲置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优质农用地、生态空间占用,实现土地资源高效盘活。
2. 7类绝对禁止建设区域(严禁布局)
政策划定刚性禁建红线,任何集中式光伏项目不得在以下区域落地:
- (1)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已完成土地整治区域;
- (2)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 (3)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区域,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 (4)Ⅰ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及法定禁建林地,严禁采伐乔木、竹类改造林地搭建光伏;
- (5)河道、水库水域管理范围;
- (6)机场净空区、军事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区域;
- (7)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级规定的其他禁建区域。
3. 7类限制建设区域(从严管控)
以下区域原则上严控项目落地,确需建设的必须缩减项目规模,同步开展专项风貌论证+视线影响分析,合规后方可推进:
- (1)地势平缓、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区;
- (2)城镇开发边界周边、城市重要景观界面及主要出入口区域;
- (3)高速、高铁、国道、省道、沿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
- (4)历史文化村落、旅游景区及周边风貌协调区域;
- (5)山水景观通廊、滨水景观带、临山近丘等视线敏感区域及核心生态屏障区;
- (6)除河道、水库外的其他水域;
- (7)衢州山水花园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周边景观管控范围。
三、风貌精细化管控标准
政策针对项目布局、设备材质、复合模式、配套设施、生态修复、边界围合六大维度,制定精细化风貌管控标准,实现光伏设施与城乡风貌无缝融合。
1. 总体布局管控
推行模块化、单元化规整布局,要求光伏方阵朝向统一、排布整齐、疏密有序,同一项目组件规格、材质、安装倾角完全统一。山地项目需顺应山形地势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与山体扰动,优先使用柔性支架,弱化硬质设施视觉冲击,保留自然山体肌理。
2. 组件与支架管控
设备色彩统一采用深色系,适配周边山水、乡村风貌,禁用高亮度、高饱和度突兀配色。光伏组件优先选用深蓝色、黑色低反光、减反射产品,临近机场、铁路、居民区等眩光敏感区域的项目,必须开展眩光专项评估并落实防眩光措施。
3. 三大复合利用模式专项标准
(1)农光互补(非耕地农用地)
组件最低点距种植面高度不低于2米,满足机械化种植需求;阵列中心间距不少于7米,柔性支架行间距不低于3.5米。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杜绝土地抛荒撂荒。
(2)林光互补(林地)
严格遵守林地使用管控规定,支架最低点高于灌木1米以上,禁止采伐林木、破坏原有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障项目区灌木覆盖度不低于开发前水平。
(3)渔光互补(水域)
严格管控光伏阵列投影面积、离岸距离,不影响水域生态与渔业生产,鼓励顺应自然岸线排布光伏阵列,打造滨水生态光伏景观,同步开展水域生态影响跟踪监测。
4. 配套设施风貌管控
升压站、开关站等建筑造型简洁规整,外墙色调贴合周边环境,鼓励融入衢州马头墙、白墙黛瓦等本土建筑元素。因地制宜打造景观小品,融合光伏科技、地域文化,将配套设施升级为乡村风貌地标。
5. 生态修复与边界管控
施工阶段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地形地貌与植被,优先利用现有乡村道路施工。裸露边坡、场区及时复绿,选用乡土植物,推行草灌结合低养护植被模式。场区边界优先采用绿篱、植被缓冲带等自然衔接方式,确需设置围栏的,采用低矮、通透、配色协调的样式,禁止大面积实体高墙,可植入本土文化符号优化景观效果。
四、全流程程序管控机制
政策建立“方案编制—多级联审—过程监管—联合验收”全闭环管控流程,杜绝违规建设、随意变更。
1. 专项方案编制
所有项目必须编制风貌专项设计方案,明确布局、设备风貌、生态修复等管控措施;限制建设区域、视线敏感区域项目,额外配套风貌论证报告与视线影响分析报告。
2. 多级联合审查
一般项目由属地发改牵头,联合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联审;限制区域确需建设的项目,经属地决策后由市级发改牵头市级部门联审,报市政府决策实施。未经联审或联审不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
3. 施工全过程监管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风貌相关设计。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监督,风貌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报批。
4. 联合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属地发改牵头多部门、供电公司、乡镇(街道)联合验收,重点核查风貌管控落实情况。未按方案施工、不达标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限期整改。项目投用后,属地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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