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政策要求。
光伏园网获悉,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管理提出多项具体规定: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私自提前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由电网企业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备案。
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认证、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如利用园区、厂房屋顶、场地等集中连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拆分项目备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欺瞒行为将不予备案并网。
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备案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并网有效期限为一年。对于超出并网时间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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