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核心要点梳理
近期,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适用对象
实行清单制管理。仅面向服务安徽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含租赁、自建)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清单由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容量电价计算规则
- 1.基准:以安徽煤电容量电价 165 元 / 千瓦・年(含税)为基数,按如下方式进行折算:
容量电价 = 基准电价 × 折算比例;折算比例 = 电站满功率最大放电时长 ÷ 安徽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比例上限为 1。当前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 6 小时,后续会根据本省负荷实际动态调整。
- 3.新建项目自投运次月开始执行容量电价。
三、容量电费分摊与考核机制
- 1.费用来源:容量电费归入系统运行费用,由省内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 2.申报要求:电站每月 20 日前,向电网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
- 3.考核扣罚(未达到调度指令 98% 出力 / 电量即触发):
- (1)月内 2 次不达标:扣当月容量电费 10%
- (2)月内 3 次不达标:扣当月容量电费 50%
- (3)月内 4 次及以上不达标:全额扣减当月容量电费
- (4)自然年累计 3 次出现当月全额扣减,直接取消该项目容量电价补偿资格。
四、充放电结算规则
- (1)充放电价格:按节点执行市场规则;未参与市场时,按发电侧、用电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价格执行。
- (2)充电环节:储能充电视作电力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系统运行费用,按对应电压等级单一电量制用户缴纳输配电价。
- (3)放电环节:放电电量对应退减输配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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