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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好消息,浅谈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光伏园获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一出台,激起千层浪。众人一看“全额保障收购”标题顿时热情高涨,纷纷表示OKOK,现在光伏园来给大家泼一盆冷水,和大家共同思考:

1、谁来收购

新规: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老规:第十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电网企业内心独白:以后这事别找我了!

2、收购多少

新规: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老规: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网企业内心独白:收购电量不再是照单全收,而是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我也没明确说这个义务电量是多少,这个责任改怎么分配吧。

3、收购价格是多少

新规似乎也没有明确具体的保障性收购的电价怎么定?按传统的标杆上网电价?还是部分上网电价+部分市场化交易?好像价格越来越缥缈,定价政策可以由地方主管部门确定吗?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中提到的“平价上网试点”规定的无需参加市场化交易的项目,现在要变化了吗?

总而言之,小编觉得这个文件出台不是太明确,官方对政策文件也进行了解读,但是解读内容实在也是含糊其辞,多少有点不谨慎了,以下是官方解读内容,请认真阅读(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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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