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农架:《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切身利益,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备案流程
(一)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
(二)备案证上应注明投资主体、装机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项目名称格式统一为:“项目业主(公司填写简称)+项目场址(区、镇、村/社区、组、门牌号)+备案规模(KWp或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项目备案流程。
1.申请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项目备案申请。申请资料为电子扫描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无则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另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扫描件。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地范围内的,需取得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有关管理机构的意见。
2.林区发改委网上进行审核。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项目备案证。
三、并网申报流程
项目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业主申请。
1.个人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神农架林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个人)安装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随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无则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规范设计图纸、房屋安全荷载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以及供电部门意见等资料,一并报林区发改委和供电部门。
2.企业光伏项目。由非自然人填写《神农架林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安装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随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人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无则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规范设计图纸、房屋安全荷载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以及所在地供电所消纳意见等资料,一并报林区发改委和供电部门。
(二)审查实施。
1.个人光伏项目。属地乡镇实地进行安全、规划审查,提供自然人购买光伏发电设备结款凭证及合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业主和屋顶产权所有者应为同一自然人,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安装。
2.企业光伏项目。林区发改委和供电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安全、规划、设计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并网验收。
1.个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报供电部门留存。
2.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四)并网运行。
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到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根据项目消纳方式,应与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并网。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为维护中心城区市容市貌,我区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中心城区其他建筑一律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
(二)安全性要求。
1.房屋应进行等级分类,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GB00551-2021)。
2.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要求。
4.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户用光伏须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5.项目建设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6.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7.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8.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三)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距离,确保建筑主体美观。
(四)禁止安装清单。
1.城镇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内等自然保护地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5.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7.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的。
8.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9.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五)安装服务管理。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安装服务企业(向项目业主和场地业主提供业务咨询、勘察设计、安装及运维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应为神农架林区注册的企业。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有安全生产证书。在神农架林区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3.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及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4.安装服务企业应在林区发改委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5.安装服务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与自然人签署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6.安装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上条件,并将资质资料及与自然人签署的合同报林区发改委审核后方可开展业务,合格后进行统一管理,并抄报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得承接安装服务业务。
7.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利用光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业主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按要求落实消防措施,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房屋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员工工伤保险。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
4.安装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合格的光伏产品,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部门责任。
1.林区发改委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备案;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光伏安装服务企业的审核把关。
2.林业管理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
3.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对国家公园范围内建设项目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
4.林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林区住新局负责指导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
6.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管理;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7.林区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进行管理,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拆除。
8.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9.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负责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服务企业承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同时负责由供电部门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线路、配电箱等电网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维管理工作。
(二)属地责任。
各乡镇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同时,各乡镇要安排乡镇法律顾问指导房屋产权人与安装服务企业签署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合同,帮助产权人防范合同欺诈及法律风险。
(三)企业责任。
投资企业、安装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运维管理等承担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内容进行建设,投资主体及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制定项目安全质量管控制度。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安装服务企业对后期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业主责任。
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备案管理。各投资备案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后后应主动对已备案、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业务认真自查整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督促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项目公司新增业务。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一经查实,一律纳入失信和行业黑名单管理并禁止在神农架林区开展光伏业务;对虚假宣传、涉嫌资料造假、合同欺诈等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整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企业借用个人名义备案项目、涉嫌偷税漏税的,移交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安全规范施工。
(三)严格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建设,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达标,长期运维有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
(四)其他。全区所有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管理,未经林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等,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政策为准。
神农架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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