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7个省市分布式光伏自用电比例汇总
最新17个省市分布式光伏自用电比例汇总
序号 | 省份 | 政策名称 | 政策要求 | 自用比例 | 备注 |
1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 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 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 公建屋顶≥30% 一般工商业≥50% | 征求意见稿 |
2 | 广东 | 《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广东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 暂不强制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3 | 湖北 | 《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一般工商业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 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 50% 的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结算,企业可以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补结,补结电量纳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 ≥50% | 征求意见稿 |
4 | 辽宁 | 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 ≥50% | 征求意见稿 |
5 | 吉林 |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 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 20%。 | >80% | 正式文件 |
6 | 广西 | 《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 50% 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 ≥50% | 征求意见稿 |
7 | 海南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 | ≥50% | 正式文件 |
8 | 贵州 | 《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 正式文件 |
9 | 江苏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适时明确具体比例。 | 暂不作要求 | 正式文件 |
10 | 山西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 50% 以上。 | ≥50% | 征求意见稿 |
11 | 安徽 | 《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鉴于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 暂不做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12 | 重庆 |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上网电量比例,其中:位于主城都市区 22 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超出比例限制的上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消纳。 | 主城都市区 22 个区县行政区≥20%,其余区县≥40% | 征求意见稿 |
13 | 浙江 |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14 | 山东 | 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 ≥50% | 正式文件 |
15 | 福建 |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 暂不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16 | 四川 |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 “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含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 三州一市≥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 正式文件 |
17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 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 ≥80% | 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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