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报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科学合理推进我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以下简称《建设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就地就近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创新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南宁市推进分散式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融合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等农村经济,有序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建设规模分配
根据《建设通知》,下达南宁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43万千瓦。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支持南宁市宾阳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单独下达宾阳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不超过8万千瓦。合计共下达南宁市分散式风电指标51万千瓦。
根据国家、自治区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要求,我委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资源分布情况、区域电网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规模(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已纳入《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项目清单》项目的建设时序,择优选定项目开发主体,优先选取成熟度高、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项目,经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建设通知》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符合性和前期工作成熟度,择优列入建设方案推荐名单。
(三)印发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为集中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应优选开发主体,原则上不超过2家(不含市本级企业和村集体经济企业),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不作要求。
(二)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稳定,申报企业所属集团2024年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有投资建设电源项目(含所有类型电源项目)经验,建成及获取电源装机规模不少于200兆瓦;为保障分散式风电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南宁建立并完善电源类运营维护体系。
(三)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且有一家控股方,双方承诺一旦中选,须由签订联合体协议的双方按联合体协议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申报项目核准,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调整。
(四)需取得与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发展改革、投促部门签订的开发协议以及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本次申报项目的唯一性证明。以合资公司、联合体申报的,唯一性证明出具时需明确申报主体为对应的合资公司、联合体。
(五)本次申报工作仅限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建设通知》有关要求。
(六)为确保项目切实可行,自然资源、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性意见任意一项不同意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以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为准,项目选址涉及林地情况以林业部门意见为准。
(七)申报项目需列入《南宁市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项目清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风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名称编制申报材料。已取得开发协议、支持性意见的项目名称与规范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一致性说明。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申报核准的门槛。
(九)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信息,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请抓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大纲(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每个项目报送两本纸质文档、一份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纸质版及电子版需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汇总各类材料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两份纸质版(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权限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未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能申报核准。一是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项目需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二是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千方百计加快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实施,对于辖区内项目无法按期申报核准和项目建设缓慢的县(市、区),我委将在下一轮建设指标安排中给予统筹考虑。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全容量建成投产前倒卖项目核准文件,一经发现,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附件:1南宁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表
2南宁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材料(大纲)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南宁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表 | ||||
序号 | 县(市、区)、开发区 | 建设规模(兆瓦) | ||
1 | 市本级 | 165 | ||
2 | 宾阳县 | 80 | ||
3 | 马山县 | 50 | ||
4 | 隆安县 | 10 | ||
5 | 兴宁区 | 30 | ||
6 | 青秀区 | 50 | ||
7 | 邕宁区 | 30 | ||
8 | 良庆区 | 15 | ||
9 | 武鸣区 | 50 | ||
10 |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 30 | ||
合计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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