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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启动|核心要点梳理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通知,明确2027年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各项规则、参数及实施要求,依托市场化电价改革机制,规范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电价竞价流程,推动区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文梳理本次政策核心要点如下:

一、竞价参与主体范围

(1)本次竞价对象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投产、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不含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3)竞价按风电、光伏两大类别分开申报、分别出清,分类开展竞价工作。

二、核心竞价参数规则

1.电量规模:以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核定竞价总规模,最终规模以官方审核登记结果为准。

2.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项目申报充足率最低标准均为120%,未达标将对应缩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

3.竞价申报价格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

4.单项目电量上限:单个项目可申报机制电量不超过自身全部上网电量的80%,申报比例为1%整数倍,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针对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及光伏项目制定专属核算公式。同时明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结算需扣除自发自用电量。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1)集中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1811小时×(1-厂用电率2.83%)×80%。

(2)分散式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1811小时×(1-厂用电率2.83%)×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36小时×(1-厂用电率2.21%)×8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936小时×(1-厂用电率2.21%)×80%(含自发自用电量)。

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结算时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5. 电价执行周期:竞价成功项目的机制电价统一执行12年。

三、实施安排与相关要求

1. 工作启动时间: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将于9月上旬开启竞价登记、申报工作,同步公示具体竞价方式、时间及流程;相关电力企业需按时报送辖区新能源项目清单。

2. 申报方式:项目主体自愿参与竞价,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可自主申报或委托代理商申报,代理商需逐项目单独填报信息。

3. 市场秩序监管:严禁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力、使用外挂软件等违规操作,违规主体将被依规严肃查处。

4. 兜底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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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