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梳理|内蒙古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2026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本文对政策文件的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和解读。
一、基本概念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法人用户供电,实现电量溯源和分配的模式。
项目分为并网型(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和离网型(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两类。
二、适用范围
政策明确了八类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项目范围:
1.新增负荷,包括未向电网报装的项目、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以及离网型存量项目。
2.氢基绿色燃料,存量及新增项目均可吸纳绿氢、绿氨、绿甲醇等新增负荷。
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
5.电解铝行业。
6.国家级零碳园区。
7.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
8.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需由电网企业确定可替代容量后开展。
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三、实施要求
在源荷匹配方面,并网型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规模,多个负荷分期投产的,按投产时序分批确定装机。
氢基绿色燃料项目按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一般项目不允许向电网反送电,氢基绿色燃料项目2027年底前上网电量不超过40%,2028年起不超过20%。
在投资模式方面,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组建,也可由负荷方单独组建,负责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电网企业除外。项目内部资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在规划管理方面,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330)千伏。直连专线应尽量减少与公共电网交叉跨越。
四、运行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电中断责任。并网型项目与电网企业在各自责任界面内履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确保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离网型项目自行承担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项目须同步建设调控平台,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等二次系统,并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提供资料。
五、交易与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整体参与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报量不报价",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主责单位须与内部电源和负荷签订10年以上购电协议。
计量方面,电网企业在各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以接入点作为结算参考点。并网型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交叉补贴等费用,并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绿电溯源方面,按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各用户按时段用电量占比分配,实现小时级匹配。电源须建档立卡,绿证按有关规定核发、划转、核销。
六、项目申报与管理
项目由主责单位编制申报书,经旗县报送盟市。一般项目取得电网企业支持意见后,由盟市组织评估、批复并备案,新增负荷开工后方可核准配套新能源。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需由自治区预审,预审有效期两年,负荷侧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后方可申请电源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由主责单位组织验收,盟市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核查。投运前不得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和投资主体。负荷不足时须引进新负荷或新建调节能力,无力实施可申请终止。
七、保障措施
自治区能源局统筹推进,盟市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等项目仍按原文件执行,需调整的可按本方案重新申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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