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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适用范围、建设及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2026 年9月2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对文件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

一、明确绿电直连定义与适用范围

绿电直连,是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依靠专用线路、变电设施向电力用户供应绿电,实现绿电溯源与电量分配的模式。用电主体可以是单个或者多个法人用户,不含居民、农业用户,多用户原则上需要处在同一电网经营区域。项目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并网型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电源、储能设置在项目内部;离网型全部电力设施和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独立运行。

(1)负荷范围包含新增用电负荷,以及存量负荷。存量负荷包含自备煤、气电厂企业,这类企业在足额缴纳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后,可压减自备机组出力开展绿电直连;同时覆盖有绿电消费指标的企业、数据中心、重点用能单位、出口降碳企业,十五五规划确定的新兴产业企业,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网内存量负荷,可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搭建智能微网。
(2)电源范围包含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的新能源项目,存量、新建分布式光伏可以汇流后参与项目;数据中心、零碳园区如需配套其他新能源电源,由省能源局联合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评估确认。

二、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要求

(1)项目要确定独立法人作为主责单位,可由电源、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单方投资。园区类项目可由园区管委会、增量配网运营企业等第三方担任主责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主责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调整要协商一致并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政策鼓励配套储能改善出力特性,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允许在不改变电网责任边界前提下租赁存量电力设施。项目各方要签订协议,厘清产权、运维、平衡责任、费用结算、违约条款,可用长期购电协议落实购售电安排。项目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包含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评估安全、电能质量风险,遵循 “以荷定源” 确定装机规模。硬性指标要求: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 60%,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不低于 30%,2030 年前这一比例提升至 35%。并网项目需要控制和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最高不超过 220 千伏。
(2)建设实施方面,集中式新能源计入全省年度开发规模,投运前投资主体不能变更;分布式光伏属地备案。项目新增负荷一般要求 1 年内开工、2 年内投运,电源投产时序要匹配负荷进度,分批次接入的,电源同步分批建设。项目完工后完成竣工验收,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内部新能源电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项目运行期间负荷下降不满足指标,要补充负荷或增加调节资源;负荷扩容改造需上报省能源局确认。

三、运行、计量与就近消纳规则

(1)项目主责单位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供电中断责任,按协议划分各方安全责任。并网型项目接受调度机构管理,统一执行电力并网、电能质量相关规定,项目主体统筹内部源荷平衡,履行电网调峰义务。离网项目自行安排内部调度,自主管控安全风险。项目主责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置安全控制设施,编制应急用电预案,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并网项目配套监测、网络安全装置,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报送资料;离网项目强化功率平衡能力,保障系统稳定。
(2)计量上要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覆盖发电、储能、用户、并网关口。并网项目以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结算参考点,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和电网企业结算;增量配网内项目由配网企业和主责单位结算。离网项目结算按国家规定执行。鼓励依托智慧运营平台开展储能调峰、负荷管控、碳资产管理等综合能源业务。
(3)就近消纳方面,项目弃电量不计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内部新能源总可用发电量的 20%,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离网项目依靠源荷匹配实现内部电力自平衡。

四、市场交易、价格与绿电溯源机制

(1)并网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参与电力市场,整体统一申报。初期采用 “报量不报价” 参与现货市场,条件成熟后转为报量报价;可参与辅助服务、碳市场拓宽收益,项目及内部负荷企业不得交由电网代理购电。离网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并网项目需要按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费、交叉补贴,项目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价格结算机制。并网、离网项目均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绿电溯源上,并网项目以内部新能源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核算自发自用绿电,可实现小时级发用电量匹配。离网项目依靠计量数据核算溯源结果,推送至国家绿证系统,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部分按现有规则核发绿证。

五、项目申报、监测评估与退出机制

(1)项目整体建设方案由项目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发改部门初审,上报省能源局;电源、负荷跨地市的,由负荷所在地市牵头联合上报。省能源局组织第三方评审;220 千伏接入项目、离网项目额外开展专项评估,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推进。各地发改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电网企业对并网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并网服务。
(2)省市主管部门每年开展项目运行评估,指标异常及时预警,并网项目上网电量触及 20% 上限的,当年停止向公共电网送电。项目逾期不开工、投运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运行要求,将下达整改通知;1 年内整改不到位,取消项目资格。项目主责单位也可主动申请终止。项目终止后,原有电力用户转为电网直供,未建新能源取消建设规模;已建成设施按方案处置。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如需转为公共电源或者参与其他绿电直连项目,需要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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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3: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