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通安全〔2026〕72 号、电力项目负责人专项整治、挂证人证分离
严查挂证、人证分离!国能综通安全〔2026〕72号文电力项目负责人专项整治全要点解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现场履职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6〕72 号,全面启动全国电力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挂证、人证分离、超项目兼职、长期脱岗履职等违规行为。本次整治覆盖风电、光伏、储能、输变电全品类电力工程,所有新能源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对照文件开展全面自查,规避停工整改、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投标受限等多重合规风险。
本文结合72号原文,梳理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红线、现场履职标准、人员变更备案流程、数字化监管规则,同时整理新能源企业高频合规误区与落地整改方案。
一、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任职硬性规则
1、基础任职资格约束
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执行建市〔2008〕48 号、建市〔2007〕171 号文件;小型电力工程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书面明确标准。
核心红线(杜绝挂证、人证分离):一名注册建造师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多项目同时任职直接判定违规。
2、仅三类情况可不计入在建项目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
(2)对应合同工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3)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超过 120 天(含),并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无书面文件停工项目仍算作在建,建造师无法承接新项目。
二、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与多项目兼任管理规范
1、任职执行依据
总监资格要求遵循《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GB/T 50319-2013、DL/T 5434-202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原则上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担任一个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严控违规兼任。
2、兼任项目上限与前置硬性条件
(1)确需兼任多个监理项目,必须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最多不得同时负责三项工程监理合同,无书面同意文件一律按违规查处;
(2)监理合同约定总监为专职、同一业主多个相邻小型光伏/风电工程打包委托监理的,总监不得在外兼任其他外部项目;
(3)110kV 及以下小规模输变电工程,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可按片区统一设置总监理工程师。
3、多项目兼任配套履职要求
总监同时管理 2—3 个项目时,每个项目必须单独设置总监代表;总监离岗期间,由授权总监代表全程履行现场监理职责。非监理单位原因停工超 120 天(含)、持有业主书面同意,该停工项目不计入总监在管项目数量。
三、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标准化考核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在岗时长标准
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履职时间不低于本月施工总时长的80%;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岗带班,缺岗即认定履职不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岗管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现场履职时长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长期脱岗,杜绝人证分离、挂证空岗问题。
3、离岗手续与有效履职认定细则
项目经理、总监如需暂时离开项目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请假手续,同步委托持证管理人员代为履职,禁止现场管理空窗。
以下场景可认定为有效现场履职:现场带班安全质量检查、驻地日常办公、组织工程协调会议、编审施工技术资料、经业主书面批准为本项目开展配套出差工作。
四、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全流程管控要求
1、招投标阶段人员审查要点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标注项目经理、总监人证不符、隐瞒多项目任职、擅自脱岗的违约惩罚条款;投标评审环节严格核查人员现有在建项目台账;总监存在多项目兼任情况的,投标文件必须附带业主书面同意材料,否则投标直接作废。
2、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流程
施工、监理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报备的项目经理、总监;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建设单位书面批准,继任人员注册资格、业绩标准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完成人员变更后,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资格证书、业主同意文件等全套资料,需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完成线上补录备案。
五、企业自查时限、数字化监管与违规分级处置措施
1、全行业自查上报时限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需在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将自查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其余在建光伏、风电、储能、输变电项目由各地质监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统一排查汇总,按期完成上报。
2、数字化自动监管手段
全国统一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将自动校验新项目注册人员信息,智能识别项目经理、总监挂证、多项目违规任职等风险;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全部完成整改,否则不予通过备案。
3、违规行为梯度处置(企业重点警示)
(1)一般违规:责令限期整改、企业约谈、行业内部通报;
(2)情节较重:移送住建主管部门实施经济罚款、撤销注册执业证书;
(3)主观恶意挂证、人证分离,形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引发事故:依法行政处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六、风电光伏储能企业高频合规误区纠正
误区1:停工项目建造师、总监自动释放,可直接承接新项目
纠正:停工超120天必须配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无书面材料系统仍判定为在建任职,属于挂证类违规。
误区2:总监最多兼任3个项目,无需留存业主书面材料
纠正:缺少业主书面同意文件,3个以内兼任行为也会直接判定违规,面临通报整改。
误区3:项目经理偶尔不在现场,安排人员代管就不违反规定
纠正:月度在岗时长不足80%、危大工程施工时段无人在岗,均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的履职不到位行为。
误区4:人员私下更换,事后补备案材料即可
纠正: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属于重大履约违规,监管检查将从重处罚。
七、新能源施工监理企业落地执行建议
结合国能综通安全〔2026〕72号专项整治要求,各风电、光伏、储能、输变电施工、监理企业需快速完成内部合规梳理: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在建项目数量台账;建立标准化人员在岗考勤台账,完善离岗书面审批流程;投标阶段提前统筹注册人员项目排布,从源头杜绝 “挂证”、人证分离、超数量兼职等问题,主动迎接能源监管部门抽查,规避信用公示、经济处罚、项目投标受限等连锁风险。
光伏园配套光伏项目投资测算、储能项目融资尽调资料清单、光伏设计培训等工具与课程,可辅助企业完成项目前期人员配置规划,提前规避执业合规风险。
八、政策常见问答
Q1:国能综通安全〔2026〕72号整治哪些违规行为?
A1:文件重点整治电力工程挂证、人证分离、项目经理多项目任职、总监违规兼任、现场脱岗、人员变更未备案等问题,覆盖风电、光伏、储能、输变电全品类工程。
Q2:一名注册建造师能同时负责几个光伏电站项目?
A2: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电力工程项目经理,仅分期施工、竣工、停工超120天且有业主书面同意三种情况不计入在建。
Q3:总监最多可以兼任几个监理项目?
A3: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最多兼任3个,无书面同意不得跨项目兼任;专职合同、片区小型打包项目禁止外接兼任。
Q4:项目更换项目经理后多久要录入电力质监信息系统?
A4:完成业主审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资料在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备案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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