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风光竞配新规:《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核心要点汇总
2026年10月1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6〕434号),这个文件到底讲了什么?我们一个文章了解清楚。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框架
1.适用对象:四川省内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含光热),覆盖资源统筹、主体遴选、开发权授予、全周期履约监管。不含普通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2.管理体制:省级统一管理、总量统筹,分级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归口管开发权、统筹调控、审核监督;市州负责项目谋划、组织竞配、属地初审、日常监管。
3.优先顺序: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工程、重点产业项目。
4.四大基本原则: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生态优先依法合规、属地共享惠民利民。
5.五条刚性禁令(红线)
(1)禁止定向、协议配置,禁止指定、变相指定开发主体;
(2)禁止强制产业配套、捆绑额外投资,违规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3)禁止以特许经营、划片管控圈占风光资源;
(4)禁止强制土地流转,不得侵害村集体、农牧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禁止拆分规划项目、干预评审、增设排他性准入条件。
二、规划管理与项目准入条件
1.规划编制:资源富集市州编制新能源资源规划,其余市州编制实施方案,报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州印发实施。
2.拟参与竞配项目前置条件(三项必须同时满足)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新能源规划,完成用地、用林、用草等敏感因素排查;
(2)电网接入、消纳意见初步落实;
(2)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草原的,乡镇、村社按规定完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装机规模门槛(集中式风光)
(1)接入新建500kV汇集站:原则不低于10万千瓦(光伏)、50万千瓦(风电);
(2)接入已有500kV汇集站:原则不低于5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风电);
(3)用地、送出受限、绿电直连等特殊情形,可按最大可实施规模落地。
4.几类特殊项目规则
(1)水风光一体化基地:一体化规划、统一开发方案,市场化分期实施;
(2)工业园区220kV并网点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备案,市州组织电网评估、省能源局报备;小于5万千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大型工商业分布式管理;
(3)矿业权配套风光:矿业权剩余有效期≥20年、符合国土空间和用地规范,可建集中式风光,支持全额上网或绿电直连,方案市州审定、省级报备;矿权重叠项目,必须完成压覆矿评估、生态评价,由项目方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三、市场化竞配完整程序(7步)
1.方案报审:市州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政府授权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第三方评估时间);已经纳入绿电直连方案并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再重复报审。
2.发布公告:在省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公告期不少于20日。
3.资格审查:参与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不足3家要重新公告;二次公告后仍不足3家,可继续评审。
4.专家评审:评审组≥7人单数;行业专家占比≥2/3,政府代表≤1/3;专家随机抽取、利益回避、全程留痕;鼓励评定分离、异地远程评审、AI辅助评审。
5.结果公示: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异议在公示期书面提交,组织方3日内答复,不服可向省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6.省级确认:市州上报中选法人建议,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备省政府后反馈市州。
7.签订开发协议:收到通知30日内,地方主管部门和中选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协议内容不能背离竞配文件,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协议。
四、参与主体资格与评审打分规则
1.投标人基本门槛:独立法人;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和融资能力匹配投资规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不在严重失信名单。
2.联合体规则:最多3家组成联合体;明确牵头方、出资比例、权责;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项目。
3.百分制综合评审指标权重
(1)企业综合实力:20分(资质业绩、资金、信用履约)
(2)技术方案:30分(路线选型、系统友好性,储能配置分值不低于5分、工期运维;光热增加储热、调峰指标)
(3)财务方案:20分(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性)
(4)创新与可持续:15分(技术模式创新、生态修复、环保责任)
(5)地方融合发展:15分(乡村振兴、本地用工培训、企地共建、利益共享)
五、开发权授予、履约时限与股权管控
1.开发权通过竞配结果授予;地方逾期不签协议,企业可申请协调或退出。
2.法定办理时限(非企业原因造成延误可扣除时间)
(1)光伏: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
(2)风电:签约后18个月内完成核准;
(3)核准/备案后,按协议约定开工、并网。
3.股权变更管控:拿到开发权到投产前,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主体、股权结构。仅兼并重组、集团内部调整需要省级同意;司法判决、仲裁变更只需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违规变更视为倒卖开发权。
4.开发权收回情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核准备案、不开工;不履行竞配承诺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转让倒卖开发权。
六、监管机制、新旧文件衔接与施行时间
1.监管方式:省市县多部门分工监管,关键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全流程留痕、档案长期保存。公职人员、地方部门触碰禁令,责令整改通报、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移送。
2.新旧衔接:此前四川风光开发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州原有配套文件要修订并报备。市州可出台实施细则,但不能新增强制性、排他条款,不能突破本办法时限、程序、禁止条款。
3.施行信息:2026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出台新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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