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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发布,明确自用电量比例、建设周期等核心要点

发布时间:   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光伏园网获悉,2025年5月30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能源字〔2025〕24号(呼能源字〔2025〕24号》。通知指出:

1、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涉及林地、草地等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生态环境协调统一。

2、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

3、项目接入应严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每个项目限设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4、分散式风电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接入上限应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定。应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接入总容量,避免电网资源重复建设。

5、自项目批复之日起,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如在4个月内未完成核准(备案)手续、10个月内未开工建设、18个月内未建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指标纳入下一季度竞配范围。

原文如下:

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

为推进呼伦贝尔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要求,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每季度提供的并网接入消纳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资源条件优先、电网接入可行、建设能力匹配、消纳能力保障”的要求,科学引导分布式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土地、选址、电网接入等关键要素,确保项目安全、经济、环保、高效推进。

二、布局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守“三区三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我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

(二)落实消纳,就地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合地方电力消纳情况,在用电负荷内部或周边规划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电力输送距离,降低电力输送损失,实现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清洁高效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选址要求

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涉及林地、草地等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确保生态环境协调统一。项目选址应结合当地负荷及电网接入条件,实行合理分散布局,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具备一定负荷基础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原则上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与项目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电网接入要求

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按照“接入就近、控制容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接入应严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每个项目限设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三)建设规模要求

分散式风电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接入上限应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定。应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接入总容量,避免电网资源重复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市能源局根据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提供的本地电网接入容量和电力消纳空间,科学安排每季度建设规模,按季度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由各旗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组织企业报送项目方案,并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重点审查开发企业资质、选址条件、电网接入可行性、自用消纳能力、建设进度安排等关键因素。

(二)建设期限

自项目批复之日起,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如在4个月内未完成核准(备案)手续、10个月内未开工建设、18个月内未建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指标纳入下一季度竞配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监管落实

各旗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对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布局的监管,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就地、就近、就负荷”的开发原则,防止企业以分布式名义开展集中式项目开发。要结合方案和核准(备案)文件,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电网接入保障

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要按项目批复情况,加快办理项目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我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确保项目建成之后所发电量就地全额消纳。

六、其他

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方案2.2025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配置优选方案



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制定本方案。

一、优选范围

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的2025年拟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优选原则

根据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提供的本地电网接入容量和电力消纳空间,每季度采取竞争评优的方式配置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

(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工作方案精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优选环境,公平、公正地开展优选工作。申报完成后,不再接收提交项目的任何补充材料及新增项目资料。

(二)客观原则

评审优选过程中坚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既不扩大也不降低条件和标准。以收到的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的材料为依据,以相关规程规范为准则。

(三)独立封闭原则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全程独立评审,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项目优选以“盲审”形式开展,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申报企业,按本方案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4),每季度将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2套常规申报资料和5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报至呼伦贝尔市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涉及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格式要求需严格执行,对故意透露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组织优选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本着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专家组在不掌握投资主体信息的情况下对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资料进行“盲审”,优选全过程在呼伦贝尔市能源局的监督下完成,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接入条件、土地条件、建设时序和文件完整性的基本要求。对接入系统方案明显不可行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阶段为项目优选。对通过合格性评审的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从前期工作深度、技术方案、企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三)结果公示

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完成评选后,将入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投资人项目申报资料文件的组成

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包括两部分:1.证明及承诺文件;2.技术文件。上述两部分可以单独成册也可以合为一册的两个部分,同一时间递交。

(一)证明及承诺文件

主要是投资人各项证明文件、承诺文件、合作协议及支持性文件等。

(二)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方案、接入消纳分析报告(专项)等技术文件。

五、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中,项目本体工程与接网工程限制性因素排查同步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排查意见;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意见;

3.林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4.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5.接入系统消纳分析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的专项报告);

6.接入电压等级和并网点数量;

7.单体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50MW;

8.投资主体是否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六、详细评审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审,由专业咨询机构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包括投资主体投资能力及业绩情况,运行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等几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及业绩情况

投资主体(冠以母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可以认定母公司的投资能力)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企业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诚信证明材料。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6.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业绩证明材料,冠以母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可以认定母公司业绩(以签订并网协议为准);

7.承诺项目整个开发建设期不擅自进行变更和转让的承诺函;

8.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的承诺函;

9.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开展专业监理、监造、验收、评估工作的承诺函;

10.预计开工时间、全部并网时间承诺函。

(二)项目方案创新性创新性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装备设施先进性,如风电机组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进行评价;

2、与低碳产业园、煤改电等应用场景融合,作为多能互补、微电网的电源项目等;

3、运行模式创新;

4、商业模式创新;

5、市场化交易机制模式。

(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取得项目所在旗市(区)的相关文件,包括规划、土地、林草、环保、压覆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军事设施保护等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场址允许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场址的支持性文件;

2.项目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支持性文件;

3.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区的支持性文件;

4.项目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军事设施保护等支持性文件;

5.自有土地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

七、其他要求

(一)对2025年及以前年份获得我市分散式风电指标的项目,未能按照批复要求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下的所有公司,原则上不参加2025年项目竞争配置优选。

(二)对获得指标配置项目的监管,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三)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子母公司、同一集团内部关系)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能源局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四)对于批复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必须自批复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核准手续,10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

(五)对于利用分散式风电拆分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的情形或存在转卖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等投机行为,一经查实,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下的所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其他公司,3年内(自规定并网时间起)不得申报呼伦贝尔市各类型风电项目。

(六)参与本次分散式风电项目评优的项目业主对评审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在优选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向呼伦贝尔市能源局提出书面质疑,市能源局在收到项目业主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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