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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2022-2024年度光伏及风电项目进行延期,最晚至2028年

发布时间: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2022-2024年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时限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自然资源、林草、候鸟迁徙通道、文物保护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收紧,以及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部分项目的收益模型和投资进度将受到重大影响,为进一步缓解相关项目并网时限压力,防止投资浪费,对2022-2024年度项目相关时限调整

1、2022 年度光伏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底、风电至 2026 年 6 月底;

2、2023 年度光伏至 2026 年 12 月底、风电至 2027 年 6 月底;

3、2024 年度光伏需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备案(未完成将废止),并网延至 2027 年 12 月底,风电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核准(未完成废止),并网延至 2028 年 6 月底。

4、所有延期项目逾期未并网将自动作废,确实无法实施的需形成废止清单公示后上报。部分并网项目需在首台发电单元并网后 1 年内全容量并网,否则剩余容量不得并网。

5、省发改委将实行 “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约谈提醒”,对推进滞后的市、企业暂停或核减建设规模,暂停新项目核准(备案),还将影响县域经济、营商环境考核。

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2024年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时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铜川市能源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申请2022-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延期并网的请示》(咸发改能源〔2025〕445号)、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榆林市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并网时限延期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5〕343号)等市申请保障性并网项目延期的请示收悉。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前期管理,做好2022-2024年度新能源保障性项目建设,平稳过度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调整期,现就调整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能源项目建设

年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建设既是我省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我省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抓手,更是我省继续做好能源结构转型的有力保障。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开发企业和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着力解决项目面临的用地用林用草等问题,做好要素资源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和现场建设进度。

二、分类调整项目核准(备案)和并网时限

近年来,自然资源、林草、候鸟迁徙通道、文物保护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收紧,企业面临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延长的现状。今年2月,国家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对部分项目的收益模型和投资进度将产生重大影响。为进一步缓解相关项目并网时限压力,防止投资浪费,推动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对2022-2024年度项目相关时限调整如下:

1.2022年度新能源项目。对按时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含已公布作废的项目),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底,风电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底。对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项目自动作废。

2.2023年度新能源项目。对按时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底,风电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底。对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项目自动作废。

3.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各投资主体应加快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对于2025年12月底前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光伏项目,2026年6月底前未取得核准的风电项目,纳入废止项目清单,各市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我委。对于按时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底,风电项目并网时间延期至2028年6月底。对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项目自动作废。

4.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2022-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继续做好梳理,根据各项目用地落实、手续办理、建设进展、投资意愿等情况,对确实无法继续推进实施的项目,形成废止项目清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我委。

5.部分并网的项目。采用临时方案并网或按正式方案部分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应在全站首台发电单元或首台风机并网后1年内,以正式方案全容量并网。如未及时按正式方案完成全容量并网,则按并网时限后满1年时已建成容量作为项目最终容量,剩余容量不再建设,不得并网。

三、协调难点堵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杜绝等靠思想,各市要协调解决设备招标、土地征用、大件运输、电网线路过境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项目建设;各企业要加快项目施工,确保项目实物工作量快速增长;电网企业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确保接入工程为项目并网做好服务。我委将按照所形成新的保障性项目清单,采取“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约谈提醒”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项目建设情况,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推进滞后,项目建设偏离度较高的市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投资业主,暂停或核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暂停投资业主新项目核准(备案),并将项目进展适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企业集团总部。同时,我委也将对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营商环境考核方面采取扣分等其他措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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