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场站配储新政解读|鲁发改能源〔2026〕632 号 风光配建储能政策
2026年8月28日,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从省级层面完整界定场站配建储能定位、建设备案、市场交易、调度运行、考核惩戒、安全管理全链条规则,推动新能源配储从 “纸面配置” 转向可调度、可交易、可考核的实体调节资源。本文对本政策的核心要点进行梳理。
一、核心定义:什么是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
文件明确: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是与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共用同一送出线路、同一电量计量点的储能设施,属于新能源场站附属设施,核心功能为消纳弃风弃光、平滑出力曲线、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与消纳能力。
划重点:≠独立储能,二者接入、调度、结算、考核规则存在差异。
二、适用范围
覆盖新建、在运、纳规全部集中式光伏、风电场站;存量已并网风光项目同样需要履行原有并网配储承诺。
三、核心政策要点
1、配储建设模式与备案机制
- (1)允许一体化备案,也允许储能单独备案,备案需明确配储规模、产权归属、运维责任。
- (2)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放开社会资本参与配建储能渠道,不强制要求新能源业主自有资金建设储能。
- (3)鼓励存量场站增配储能;针对 “增时长、不增功率” 的扩容项目,简化申报流程,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电网接入意见后直接纳入建设清单,大幅压缩审批环节。
- (4)配储功率上限:光伏项目配储功率不超过核准装机50%;风电项目配储功率不超过核准装机30%,后续可根据系统情况动态调整。
- (5)建设时限:锂电成熟技术路线纳入清单后 1 年内完成并网;新技术路线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
- (6)接入空间优先级:电网接入空间紧张时,配建储能优先级高于独立储能,可清退逾期未建独立储能项目腾出接入空间;地市建成率偏低,省级将核减储能入库容量统筹调剂。
- (7)存量项目责任:2025‑05‑31 前投产存量风光场站,继续履行并网承诺配储义务,可选择自建配储、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者两者组合落实配储要求。
2、调度运行与电量结算规则
- (1)新能源场站 + 配建储能源储一体化统一监控、统一调度、统一计量、统一结算,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出力计量口径为风光出力叠加储能功率,一体执行两个细则考核。
- (2)配建储能充电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场站风光发电量,非电网调度指令不得从公网购电充电;由场站风光电力充电对应的储能放电量,视同风光发电量,可按规则参与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提升配储项目收益空间。
- (3)配建储能可灵活调整日内充放电计划,参与电力现货实时市场,响应电价信号,挖掘峰谷价差收益山东省发展...。
- (4)临近、同一实控人的在建独立储能,技术可行前提下,可自愿转为场站配建储能,实现一体化运行。
3、考核惩戒机制
自2027 年起正式实施:未按承诺完成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对外公示名单;弃电时段在安全前提下,对该场站实施优先弃电(优先压降出力),倒逼企业落实配储责任,改变过去配储违约缺少硬约束的局面。
4、安全与验收硬性要求
- (1)储能设备完成型式试验、并网性能检测;落实消防审查、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竣工验收不得并网投运。
- (2)5MW 及以上配建储能,必须设置现场值班人员,消防报警接入场站消防控制室,落实在线工况监测,压实运营主体安全责任。
四、行业影响
- (1)对新能源开发企业:配储不再是简单配套义务,明确第三方 EPC‑EMC 模式路径,存量项目可租赁容量履约;但 2027 年后违约优先弃电,项目前期必须把储能投资、建设周期、接入条件纳入可研评估。
- (2)对储能厂商:50%/30% 功率上限划定建设边界,存量风光增配储能打开市场空间,同时设备型式试验、消防、值班等安全门槛抬高,低质量产品将被挤出。
- (3)对电力市场:配建储能可以参与现货市场,放电电量视同风光电量参与电价结算,配储由成本项逐步转向具备收益能力的调节资产。
- (4)对地方政府与电网:理清配储、独立储能接入优先级,解决接入空间争抢问题,明确市‑省两级管理流程,调度考核闭环落地。
五、企业实操提示
- (1)存量风光项目尽快梳理并网承诺配储规模,评估自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两种方案经济性,规避 2027 年优先弃电风险。
- (2)申报增配储能项目,优先采用 “增时长不增功率” 路径,享受简化审批;严格把控建设周期,区分锂电成熟路线与新技术路线的并网时限。
- (3)配储设计阶段,落实消防、值班人员、在线监测等安全硬性条件,避免验收卡壳。
- (4)项目测算收益模型,需要纳入现货市场峰谷价差、机制电价结算、调度充放电约束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为政策公开信息整理解读,不构成投资建设建议,项目实施以官方正式文件及电网实际要求为准。
风/光/储投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风险管理、索赔管理等新能源培训课程持续开展,详见网站导航栏“培训课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