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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户绿电直连:4家企业能否拉4条专线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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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能源企业在投资绿电直连时,肯定都有疑问:多用户绿电直连,位置分散,能不能各家单独拉一条专线接入?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有明确的政策红线。本文结合政策进行分析,供参考。

1、先给结论:不能。

4家企业各拉一条独立专线的做法,与现行政策不符。

红线一:项目必须是“一个整体”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明确写道: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发电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的模式。

注意措辞——“线路和变电设施”用的是单数,指向的是一套为整个项目服务的内部电网,而不是为每个用户分散建设的独立线路。

同一份文件还要求:并网型项目需“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这个界面只有一个——就是项目整体与电网的连接点。

如果4家企业各拉一条专线,就会出现4个物理界面,项目整体性不复存在。

红线二:结算必须统一,不能各算各的

同样是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规定:并网型项目以项目与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

这里的关键词是“统一结算”。如果4家企业各自拉专线,那就需要4个独立的结算点,与“一个项目、一个接入点、统一结算”的政策设计直接冲突。

红线三:建设由主责单位统一负责,不是各建各的

山东省上述通知还规定:直连线路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或项目主责单位投资。

线路建设是项目主责单位的职责,由它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而不是让4家企业各自为政、各拉各线。

2、那地理分散的厂区到底怎么办?

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用户必须紧挨在一起。对于地理分散的情况,合规的解决路径是:由4家企业共同组建项目,指定主责单位,统一规划建设一条(或一套)专用线路网络——比如建设一个共用汇集站或变电设施,将4家企业串联起来,最终通过一个公共电网接入点对外连接。

此外,山东省政策也允许项目主体 “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如果沿途有现成的电力通道,可以通过租赁解决部分问题,不必重新征地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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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