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光伏园网(pvyuan.com)获悉,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点如下: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
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高速高架路声屏障、园区道路、农村道路和村庄内部道路建设的,在遵循《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依据国家要求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对于《办法》发布之日(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在2025年5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的,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并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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