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阳西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城乡风貌提升深度融合,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粤建科〔2024〕200号)《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粤建科函〔2024〕722号)《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阳西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居民建筑、党政机关建筑、企事业单位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等建(构)筑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意见所称的投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统筹指导作用,跨层级、跨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创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光伏开发企业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二)风貌优先,协调统一:光伏项目建设严把试点项目规划设计关、合理区分风貌管控重点、切实把握风貌管控点、推动试点建设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并及时总结提炼风貌管控先进经验。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利用资源,能建尽建,可以整村推进的就整村推进,可以整镇推进的就整镇推进。
(四)安全规范,质量为本:落实项目开发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光伏技术标准,确保结构安全、施工和维修安全、电气安全和消防安全。
三、开发建设模式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 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 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 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 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光伏项目推进工作,编制相关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整合相关屋顶资源,提供规划设计、推广宣传、民事协调及相关事项办理服务。镇级人民政府按“一镇一貌”原则选定本镇统一风貌设计方案,指导村镇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三)结合我县实际及风貌管控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合并备案,开展整镇村光伏开发建设。
(四)光伏项目所依托的房屋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对确属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提供经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的不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详见附件3)或可建设光伏证明文件予以办理报装备案,严禁依附违法违规建筑物建设。
四、建设流程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投资主体(含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由投资主体按照“项目设计→村镇意见出具→项目备案→并网申请→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实施→运维管理”流程开发建设。
(一)项目设计
投资主体应选用住建部门统一发布的光伏设计通用图集,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光伏施工图纸设计编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光伏技术标准,而且符合县、镇人民政府的风貌管控要求,采用统一协调、体现本地乡土特点与地域特色的外立面样式和建筑风格,将光伏建设工作结合乡村风貌建设工作协同开展,逐步推动乡村风貌提升。
(二)村镇意见出具
1.鼓励新建房屋进行光伏一体化设计,各镇新建房屋计划建设光伏的,要明确光伏一体化设计方案及设计风貌,支持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带图审批阶段同步审批。既有房屋加装光伏的,由投资主体以户为单位向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光伏项目建设意见表》,由村委、镇政府对风貌一致性、房屋安全承诺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属地意见,作为项目备案参考。
2.光伏项目建设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采用承诺制,由投资主体在建设意见表签署承诺,保障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当房屋竣工年限≥15年时,应补充提交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第三方专业鉴定报告,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予出具同意意见。
(三)项目备案
1.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县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备案,建立光伏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统计备案装机规模,及时将备案通过的项目清单抄送住建、供电等部门,供电企业收到备案申请后,及时做好并网工作。
2.光伏项目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tzxm.gd.gov.cn/)办理备案,其中:非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直接申请备案;自然人可选择由电网公司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备案所需材料见附件2),并由县发展改革局出具备案证。
(四)并网申请
1.投资主体完成项目备案后及时通过供电部门的“光伏并网”业务(含线上、线下渠道),向电网企业提出光伏并网申请,按指引提交相关材料(含备案证明,其他见附件4),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2.供电部门要明确并网申请应提交材料,完善并公布并网业务办理指引;收到并网申请后应落实审核,进行电网承载力评估,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并网意见并抄送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做到“应接尽接”,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
(五)项目建设
1.投资主体完成项目备案、并网申请且收到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由投资主体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2.投资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监理单位(若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4.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落实风貌设计要求,重点把控光伏组件与屋面的固定方式、防水处理及防雷接地措施。严禁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
5.镇人民政府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实行施工过程动态巡查到场,确保光伏建设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到位,违建查处到位。对未备案先建设、未获村镇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存在安全隐患、与镇级风貌管控要求不一致以及违反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由属地政府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
6.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应当及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投资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若有)等单位联合验收,并联系供电部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参与,鼓励邀请房屋业主及相关部门参加。重点检查结构安全、电气性能、消防措施及风貌协调性等。
(七)并网实施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供电部门进行并网验收及运行,指导投资主体完成光伏并网工作。
(八)运维管理
1.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维”的原则,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公司作为运维管理单位。
2.运维管理单位要落实运维主体责任,负责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包括光伏设备监控、故障处理、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质量、安全生产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运维管理。要采用智能化的运维管理系统,保障项目安全有效运行。结合我县气候条件,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降低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影响。
3.光伏组件及支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5年。光伏项目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并能通过综合云管理平台进行呈现,做到可视、可监、可管。
4.运维管理过程中,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造成装机量变化或项目因故退网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并及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五、风貌管控
(一)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以“一镇一风貌”为工作目标,充分结合当地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岭南特色,光伏设施应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协调,避免破坏城乡景观。住建部门统一发布农房光伏设计通用图集,镇人民政府参考通用图集选定本镇统一风貌设计风格,指导村镇按风貌管控要求开展光伏项目设计。
(二)村镇审核阶段应提交符合所在镇规划及风貌设计风格要求的设计图纸,不符合风貌管控建设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出具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三)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由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农房光伏项目安全条件及风貌管控标准,对符合安全要求但不符合风貌管控标准要求的,要督促进行整改,整改验收通过后才能并网发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后续违建风险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拆除。
(四)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尽量贴合。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考虑晾晒、水箱放置等需求,设置部分敞开空间。
(五)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六)农房光伏项目不得完全围蔽形成违建空间,严禁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整合本地农房屋顶资源,积极引进投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进行建设和运维,鼓励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推动辖区内“光伏+建筑”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将农房建设管理和光伏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新建农房带图审批及既有农房加装光伏村镇审查工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光伏建设过程现场监管,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违法建设或与风貌管控要求不符的,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光伏规划和项目备案管理,定期统计全县备案项目装机规模;指导、督促供电部门增强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督促光伏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纠正光伏项目违规备案行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进工作;统筹研究制定县级农房光伏设计通用图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房光伏项目的风貌管控。
阳西供电局:负责优化光伏并网业务,做好全县光伏项目并网服务;指导全县光伏项目的电气验收和接入电网系统;定期开展电气检查及指导做好后期运行维护;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增强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光伏装机规模及发电量等。
县农业农村局:推动农村养殖设施等屋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负责光伏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相关协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光伏建设中其他需要推动的事项。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镇人民政府执法队伍在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业务培训和执法指导,对镇人民政府执法力量补充支持和协作配合,依职责确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指导各地做好农房光伏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土地要素保障相关工作,为村镇审核提供指导意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持续提升光伏技术水平,开发具有岭南风貌特色且可规模化、标准化应用的光伏产品。
县高新管委会:负责推进园区内企业的光伏建设管理,履行园区内企业的光伏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质量管控。光伏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
(二)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领域内加强对光伏项目的全流程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等各种渠道,线上、线下开展多方位、多角度、覆盖式宣传活动,科普光伏原理、普及光伏常识、推介光伏优势,提高全社会对光伏开发利用的认识,提高光伏项目开发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本意见自 年 月起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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